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考场偶发事件处理办法
发布时间:2009-11-18 0:00:00  

 

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
考场偶发事件处理办法
 
 
序号
偶发事件
处理办法
监考员
考点主考
1
考生坐错位置
如果是本考场考生,立即责令其坐到相应座位;如果是其它考场考生,应稳定考生的情绪,立即通过流动监考员报告考点主考。
责成有关考试工作人员立即查明考生的确切位置,安排考生进场考试。
2
考生遗失有关考试证件
先对照考生相貌,若与考场座位表上照片相符,经考点主考批准可安排考生进场考试,但考生必须出具院系开具的证明材料。班主任签字确认。
掌握无准考证进场考生情况,遗失准考证的,要求考生出具院系开具的证明材料。
3
发现考生与身份证件或考场座位表上的照片不符
立即将情况报告考点主考,确系替考的,按规定做好取证告知登记工作。对怀疑替考的,考后将考生带到考务办公室核实。
核实情况,确系替考,在有关登记材料上签字,并逐级上报。
4
试卷启封前,发现试卷袋口或密封有异常迹象
暂停拆封并立即报告考点主考,安排考生在考场等候。
与监考员共同将异常情况记录在案后,将有问题试卷交还试卷保密室,封存备查,立即上报北京教育综合服务中心。
5
试卷袋启封后,发现有缺页、漏印、重印、损坏等情况
先让考生答题,立即通过流动监考员报告考点主考
核实情况,启用备用卷。如影响考试时间,经北京教育综合服务中心同意后,补足因此耽误考生的考试时间,将情况按规定记录。
6
因试卷印刷字迹不清,考生提出询问
立即通过流动监考员报告考点主考,考点主考确认后,立即上报北京教育综合服务中心,经同意后,启用备用卷。并将情况按规定记录。
立即上报北京教育综合服务中心,请示启用备用卷,并将情况按规定记录。
7
发现试题出现明显错误
不作回答,立即通过流动监考报告考点主考。
将情况上报北京教育综合服务中心。并将情况按规定记录。
8
发现考生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
在考前提出要求,开考后仍不交送指定地点的,所带物品应予暂扣并如实记入考场记录单。
核实具体情况,并将情况按规定记录。
 
 
 
序号
偶发事件
处理办法
监考员
考点主考
9
考生在考场内发生晕场、突发疾病等的突发情况
通过流动监考员报告考点主考。经简易治疗能坚持本场考试的,鼓励其坚持考试(所误时间不补);难以坚持者,允许其退场治疗,但离开考场后不得再入场考试,将情况按规定记录。
指挥和监督医疗组予以就地治疗或送至就近医院治疗。
10
个别监考人员发生晕场、疾病情况
通过流动监考员报告考点主考。
及时安排治疗,并立即安排后备监考员接替该监考员工作。
11
考生在考场内喧哗
予以制止,按有关规定做相应处理。制止无效的,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,通过流动监考将考生带至考务办公室处理。报告考点主考,将以上情况按规定记录。
核实具体情况,按规定记录。
12
考场秩序遇到外来干扰
尽力排除并立即通过流动监考员报告考点主考。
如无法排除,则请保卫部门协助解决,并报告北京教育综合服务中心。
13
考生在答卷上书写的姓名、准考证号与考生本人不符
姓名不符的,按替考处理;如姓名正确而准考证号码不符,提醒考生改正,如不改正,按违规处理。以上情况如实记入考场记录单并报考点主考
核实具体情况,并按规定记录。
14
考生无意弄脏与损坏试卷等考试材料,要求更换
通过流动监考员向考点主考申请备用试卷等考试材料,并记入考场记录单中。
核实情况,经北京教育综合服务中心同意后可启用备用试卷,但不补由此而耽误的考试时间。
15
考生将试卷等考试材料带出考场
尽力追回,记入考场记录单。
组织力量,追回带走材料,调查核实情况后,按规定记录。
16
监考员整理、清点考生答卷时将答卷撕破、污染
报告考点主考,记入考场记录单。
核实情况,上报北京教育综合服务中心。
17
非人为因素或自然灾害影响考试的
听从主考安排,确保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
立即上报北京教育综合服务中心并采取措施,确保全体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。
18
未列入本办法中的偶发情况
通过流动监考员报告考点主考。
根据有关文件规定,进行处理或上报北京教育综合服务中心,请示处理意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