序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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偶发事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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处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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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考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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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点主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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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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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生坐错位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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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是本考场考生,立即责令其坐到相应座位;如果是其它考场考生,应稳定考生的情绪,立即通过流动监考员报告考点主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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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成有关考试工作人员立即查明考生的确切位置,安排考生进场考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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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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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生遗失有关考试证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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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对照考生相貌,若与考场座位表上照片相符,经考点主考批准可安排考生进场考试,但考生必须出具院系开具的证明材料。班主任签字确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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掌握无准考证进场考生情况,遗失准考证的,要求考生出具院系开具的证明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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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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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现考生与身份证件或考场座位表上的照片不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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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即将情况报告考点主考,确系替考的,按规定做好取证告知登记工作。对怀疑替考的,考后将考生带到考务办公室核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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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实情况,确系替考,在有关登记材料上签字,并逐级上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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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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试卷启封前,发现试卷袋口或密封有异常迹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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暂停拆封并立即报告考点主考,安排考生在考场等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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与监考员共同将异常情况记录在案后,将有问题试卷交还试卷保密室,封存备查,立即上报北京教育综合服务中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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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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试卷袋启封后,发现有缺页、漏印、重印、损坏等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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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让考生答题,立即通过流动监考员报告考点主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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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实情况,启用备用卷。如影响考试时间,经北京教育综合服务中心同意后,补足因此耽误考生的考试时间,将情况按规定记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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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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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试卷印刷字迹不清,考生提出询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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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即通过流动监考员报告考点主考,考点主考确认后,立即上报北京教育综合服务中心,经同意后,启用备用卷。并将情况按规定记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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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即上报北京教育综合服务中心,请示启用备用卷,并将情况按规定记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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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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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现试题出现明显错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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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作回答,立即通过流动监考报告考点主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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将情况上报北京教育综合服务中心。并将情况按规定记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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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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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现考生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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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考前提出要求,开考后仍不交送指定地点的,所带物品应予暂扣并如实记入考场记录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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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实具体情况,并将情况按规定记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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